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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方核查方法研究及试点示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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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土地调查地方核查方法研究
及试点示范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2009年4月22日


       2009年4月21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方核查方法研究及试点示范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山东、河南、广东、河北、辽宁、江苏、湖南、四川、新疆的9个试点单位,项目负责及有关技术人员参加了会议,部地籍管理司有关领导应邀参加研讨。

      为保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属于“地方事权”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设立“第二次土地调查地方核查方法研究及试点示范”项目。该项目拟通过试点示范,重点研究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及基本农田的核查方法,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地方核查的相关要求。

      项目自2008年8月实施以来,试点单位分别在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基本农田成果核查三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次会议以试点示范项目演示和分组讨论的形式召开。其中,河南省渑池县国土资源局介绍了初步研究成果《河南省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办法》;大连市国土资源发展研究中心汇报了大连市基本农田核查技术规定;新疆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结合试点地区呼图壁县二次调查工作情况,介绍了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思路及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还就各自试点工作中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通过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统一了认识。农村土地权属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应重点围绕权源材料的合法性、权属界址点的精度、确权指界程序、权属争议的处理等方面开展。针对各地城镇地籍基础差异较大的现状,城镇土地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应分已完成和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两种情况编制核查办法。其中,对于未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城镇土地调查成果多来源于统计调查,成果核查工作应重点审查城镇建成区范围和汇总数据的合理性。基本农田核查首先要保证地方数据与国家下发数据的一致性,重点是检查基本农田划定材料及手续的合法性。与会代表对项目成果的形式达成了统一认识,即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核查技术规定,并开展试点示范,编制试点核查报告,以此指导省内核查工作的开展。

      通过本次研讨会议,试点单位更加明确了地方核查方法研究及试点示范项目的具体要求,同时也加强了项目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参会人员一致表示,尽快将会议精神落实到项目中去,加快工作进度,尽早提交成果。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土地资源调查所 地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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